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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四二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曾永宗邱永貴曾玉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四二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莊美玲

右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九    日

                 審判長法官 曾永宗

                    法官 邱永貴

                    法官 曾玉英

          書記官 林靜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四二號於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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