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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林正雄陳啟造黃壽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易字第1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肆年肆月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竊盜罪嫌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94年1 月7 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4年4 月6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4 月7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啟造

法 官 黃壽燕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惠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號於民國 94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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