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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曾永宗任森銓王伯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被告
甲○○
被告
現羈押於臺灣高雄看守所
選任辯護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邱國逢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涉犯持有改造手槍罪及殺人未遂罪,均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96年5 月3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6年8 月30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6年8 月31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永宗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王伯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黎 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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