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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610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洪兆隆郭玫利張盛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1610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9年2月16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98年11月17日執行羈押,至民國99年2月16日其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9年2 月17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張盛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一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610號於民國 99 年 0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