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62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慶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洪慶峯偽造文書等案件,認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2 號中華民國99年4 月14日刑事判決中關於被告姓名所載「洪慶峰」,應係「洪慶峯」之誤載,並檢具戶籍謄本、受刑人口卡片等資料影本為據,聲請本院裁定更正,本院核無不合。爰就本院99年上訴字第362 號刑事判決及附件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39號刑事判決關於被告姓名原載「洪慶峰」,均更正為「洪慶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2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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