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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1號

移轉所有權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許明進陳真真蘇姿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31號

上訴人
沈振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間因請求移轉所有權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新台幣(下同)262,573,992 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3,215,799 元,未據繳納,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之情形。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481 條準用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補繳及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而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陳真真

                法   官 蘇姿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琳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1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移轉所有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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