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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4號

上訴人
李謝桃
訴訟代理人
謝櫂駿
被上訴人
蔡建喜
被上訴人
追加被告 歐國璟
被上訴人
追加被告 歐國俊
被上訴人
追加被告 歐國田
被上訴人
前列蔡建喜、歐國璟、歐國俊、歐國田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文贊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追加被告 文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宏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追加被告  陳志賢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4號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