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吳健源、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陳俊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吳健源 訴訟代理人 廖珮涵律師 附帶上訴人 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銘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