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黃余素卿
黃謙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明田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本院11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0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按裁判實質內容不利黃謙德,其非無上訴利益存在),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茲依同條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0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