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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66-1 條(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1. 1.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2. 2.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3. 3.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4. 4.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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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第三審上訴須強制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未委任經命補正逾期者,上訴將被裁定駁回。

Q · 上訴到最高法院(第三審)一定要請律師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對第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上訴人原則上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例外是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具律師資格。未委任律師者,第二審法院會先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又未依第466條之2聲請訴訟救助選任律師者,上訴將以不合法裁定駁回。

白話解讀

第三審不是你自己能打的。這條告訴你一個冷硬的現實:上訴到最高法院,你必須強制委任律師當訴訟代理人,除非你本人或你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律師。這個制度叫「律師強制代理」,民國 89 年才增訂,目的是過濾進入最高法院的案件品質,確保書狀論述水準。第 2 項給了兩個小例外:你的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如果是律師,或者你是法人機關的專任律師,經法院認為適當,也可以代理。第 4 項是殘酷的罰則:你如果沒委任律師就遞上訴狀,二審法院會先通知你補正,補正逾期又沒有聲請訴訟救助,你的上訴會被裁定駁回。這不是「建議請律師」,是「沒請就打不了」。很多當事人一路打到二審都沒請律師,以為第三審也能自己來,結果程序門都進不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範第三審(法律審)律師強制代理:對第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者,除本人具律師資格外,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配偶、一定親等親屬或法人機關之專任律師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為代理人。未依規定委任且逾期未補正者,上訴不合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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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第三審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原則上是,除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具律師資格。

Q2沒請律師上訴第三審會怎樣?

法院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且未聲請訴訟救助者,上訴駁回。

Q3沒錢請第三審律師怎麼辦?

可依民訴466-2聲請訴訟救助,由法院選任律師。

Q4親屬是律師可以代理第三審嗎?

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具律師資格且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二審(事實審)第三審(法律審)
代理要求得本人訴訟,不強制律師強制委任律師(466-1)
審理重點事實+法律僅審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
未委任律師後果不影響受理命補正,逾期駁回
弱勢配套一般訴訟救助訴訟救助選任律師(466-2)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無對應:日本上告審許本人訴訟,無一般弁護士強制代理
🇰🇷 韓國無對應:韓國民事訴訟無一般強制律師代理
🇨🇳 中國無對應:中國民事訴訟得自行訴訟或委託代理,無強制律師代理
🇩🇪 德國ZPO § 78(Anwaltszwang,地方法院以上及聯邦最高法院強制律師代理)
🇫🇷 法國向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上訴須委任專屬之 avocat aux Conseils(憲法暨最高法院律師)
🇺🇸 美國無對應:美國允許 pro se 訴訟,含聯邦最高法院(雖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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