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九號
- 上訴人
- 嵩大原木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
右當事人間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判決提起上訴,已於九十年十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
法院書記官 張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