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羅東簡易庭101年度羅訴字第1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蘇錦秀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羅訴字第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即反訴原告
簡澤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振陽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7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14,060元(反訴先位聲明部分:〈162.1平方公尺×3,500元〉+〈99.06平方公尺×3,500元〉=914,06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法 官 蘇錦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靜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羅東簡易庭101年度羅訴字第1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