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羅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誠泰不動產企業社間給付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肆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林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