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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39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林卉聆陳雅菡魏正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39號

                   109年度訴字第49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莊士傑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僅109年度訴字第439號)
被告
張郁群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魏正杰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39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