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5號
- 原告
- 彭仲偉
- 法定代理人
- 彭文星
- 法定代理人
- 羅怡霞
- 被告
- 林寬祐
楊家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苗簡字第221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5號
楊家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苗簡字第221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