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81號
- 被告
- 劉義農
- 選任辯護人
- 張榮成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424、7832號、111年度偵字第512、513、673、694、739、1006、1096、1616、1620、19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劉義農業於民國111年4月14日死亡,有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