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5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52號
- 原告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國民身分證
號3樓
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訴字第368 號偽造私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52號
國民身分證
號3樓
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訴字第368 號偽造私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