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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16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柳章峰柳章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易字第816號

公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己○○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起訴案號:99年度偵字第3808號、99年度偵字第3812號),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9 月7 日下午4 時許,在本院第5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顏子濱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甲○○有下列構成累犯之前科紀錄:①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0年9 月19日以90年度易字第50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②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1年2 月27日以90年度易字第73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於91年3 月25日確定。③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於93年3 月31日以93年度苗簡字第8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於93年7 月5 日確定。④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3年7 月1 日以93年度易字第26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7 月,並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於93年7 月30日確定。⑤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3年12月31日以93年度易字第52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 月,於94年1 月24日確定。嗣上開①②③案件,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3 月,再與④⑤案件合併執行結果,均於95年8 月12日因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一)甲○○猶不知悔改,復有下列收受贓物及竊盜之犯行:

(1)甲○○明知原車牌號碼F8─0660號自用小客車(車主為戊○○,由其子丁○○使用,於99年5 月11日下午2 時58分許,在新竹縣竹北市○○○路嘉豐11街路口失竊,查獲時車上改懸掛失竊之車牌號碼OW─0165號車牌2 面)係來路不明之贓車,竟基於收受贓物之犯意,於99年5 月12日晚間10時許,在苗栗縣後龍鎮「金沙遊藝場」附近,以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租金,向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歪頭」之成年男子,租用該部贓車供己代步使用。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豐田派出所員警,於99年5 月18日下午6 時30分許,在新竹縣竹北市○○道路○段,見甲○○駕駛該輛贓車,因形跡可疑加以攔檢,始發現上情(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4206號偵查卷、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812號偵查卷)。

(2)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9年7 月12日凌晨2 時許,在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7 鄰大埔頂7 之33號停車場,利用自備鑰匙1 支,竊取乙○○停放在該處之車牌號碼LO─4978號自用小客車(車主為乙○○之女丙○○),得手後供己代步使用。嗣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員警,於99年7 月14日晚上10時10分許,在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忠孝64號前,發現甲○○駕駛該輛贓車,立即予以攔下,並當場扣得甲○○所有之上開行竊工具鑰匙1 支(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808號偵查卷)。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暨由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請同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49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若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書記官 陳采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書記官 陳采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16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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