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10號聲 請 人 范主維 代 理 人 趙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7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1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2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3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4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5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6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增資股 │1 │1000 │ │ ├──┼───────────────┼─────────────┼──────┼───┼─────┼───┤ │007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增資股 │1 │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