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1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范主維
- 代理人
- 趙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7 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
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0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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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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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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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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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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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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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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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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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 │增資股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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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增資股 │1 │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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