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0號聲 請 人 王春蓮 訴訟代理人 趙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0 年7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4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6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股票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90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備考│ ├──┼───────────────┼───────┼───┼──┼───┼──┤ │001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