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0號
- 聲請人
- 王春蓮
- 訴訟代理人
- 趙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0 年7 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4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6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股票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9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備考│├──┼───────────────┼───────┼───┼──┼───┼──┤│001 │全盛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