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1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宋國鎮廖弼妍戴嘉慧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1號

上訴人
杜玉柱
上訴人
杜義雄
上訴人
杜宏茂
上訴人
杜政珍
上訴人
杜泉龍
上訴人
杜宏益
上訴人
郭丁財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複代理人
蔡惠如
複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余源力
複代理人
余源良
複代理人
余明慧
複代理人
余盈萱
複代理人
余季霖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怡君
兼上六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森源
共同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余源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源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源旺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龍洲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龍峯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文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余秋月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建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崇平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采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淑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桃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育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文隆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幸蓉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金連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榮昌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煜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進定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承光(即余崇銘之承受訴訟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承恩(即余崇銘之承受訴訟人)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盧白青(即余崇銘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蕭美珠
訴訟代理人
蕭德康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余金川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余其得
被上訴人
余梯榕
被上訴人
余奇錦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律師
複代理人
宋國鼎律師

      張仕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8 月28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附表五余季霖、余源力、余源良、余金連之「應補償金額」欄,關於「由杜宏茂、杜政珍、杜泉龍、杜宏益各受補償」,應更正為「由杜宏茂、杜政珍、杜泉龍、杜宏益各受補償1,520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上訴人余其得之聲請更正之。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戴嘉慧

書記官 簡慶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1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