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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楊中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3號

聲請人
張敏隆
訴訟代理人
邱慧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4 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6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3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股票附表: 101 年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001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002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003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004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005 │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173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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