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3號
- 原告
- 牧野勞務包工業
- 法定代理人
- 劉平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偉展律師
- 被告
- 名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淑梅
- 訴訟代理人
- 潘秀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於本院102 年度易字145 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爰依職權將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