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8 日
  • 法官
    周靜妮
  •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劉承學

  •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承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斯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16號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許明書 被   告 承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劉承學 被   告 王斯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原告應補正訴之聲明有關違約金之計算期日。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