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 原告
- 巧妙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芷炘
- 訴訟代理人
- 何文雄律師
- 被告
-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培真
- 訴訟代理人
- 陳誌泓律師
詹祐維律師
王之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調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卷宗查明無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