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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陳秋錦

原告
巧妙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芷炘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被告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培真
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詹祐維律師

王之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調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卷宗查明無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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