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賴玉庭即全國機車行 被 告 己○○○ 被 告 丙○○ 被 告 戊○○ 被 告 丁○○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六 日 民事庭法官 李麗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六 日 法院書記官 蕭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