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繼字第35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繼字第358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女,民國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地為苗栗縣竹南鎮新南里二四鄰崁頂五八之三號)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家事庭法 官 李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