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50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502號
- 債權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5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皇輝工業有限公司、丙○○、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皇輝工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如該公司目前所在地與聲請狀所載不同,應一併具狀更正。
二、請提出債務人丙○○、甲○○、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