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簡字第2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234號
- 原告
- 洪敏慧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寶仁律師
- 被告
- 百特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賢
- 被告
- 吳堅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23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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