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7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77號
- 原告
- 傅琇鶯
- 被告
- 蔡季玲
- 被告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銘陽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370 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77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370 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