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李宜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59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游青泰

上列受刑人因101 年度聲字第59號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9號於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