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9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林依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9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馨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4 月1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事實欄內關於「於100 年1 月4 日8 時30分許」之記載更正為「於101 年1 月4 日8 時30分許」。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或裁定之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事實欄內關於「於100 年1 月4 日8 時30分許」之記載,顯係誤寫,該誤載尚不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依上開說明,應更正為「於101 年1 月4日8 時30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 依 蓉

書記官 顏 緗 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9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