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投交附民字第15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投交附民字第15號
附民原告 林慧珊
- 訴訟代理人
- 林松其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余文豪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毅
上列被告因103 年度投交簡字第227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投交附民字第15號
附民原告 林慧珊
上列被告因103 年度投交簡字第227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