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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埔簡字第6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許凱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埔簡字第63號

被告
蔡秀靈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埔簡字第63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蔡秀靈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許凱傑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埔簡字第63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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