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6號
- 原告
- 張圯蓁
- 原告
- 王富凱
- 原告
- 王秝宸
- 被告
- 王鐿臻
- 被告
- 王秀戀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年度訴字第156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附民字第76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年度訴字第156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