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振毅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0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72頁),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