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4年度訴字第56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許定國 上列列被告因94年訴字56號偽造文書等一案,於中華民國94年8 月31日下午4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 如下: 審判長法官 黃小琴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黃堯讚 書 記 官 王宣云 通 譯 郭瓊華 審判長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補發新卡掛號簽收回執上偽造「乙○○」署押共肆枚及各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乙○○」署押共肆枚及附表一所示偽造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先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多次至鄰人乙○○位於南投縣埔里鎮○○里○○鄰○○路一六六巷五號住處外,竊取信箱內數量不詳,寄予乙○○之電信公司或銀行等信件,並由竊得之信件中,分析得知乙○○之年籍資料,嗣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起,以乙○○之名義,分別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誠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失信用卡,使發卡銀行等陷於錯誤,誤認係本人所為之申請,致分別依一般程序核發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誠泰銀 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中國信託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第一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 000),並請前開銀行等分別將補發之信用卡,寄至甲○ ○位於南投縣埔里鎮○○里○○鄰○○路一六六巷七號住處,待甲○○陸續收到銀行寄送之補發信用卡掛號信件時,即偽造乙○○之署押簽收信件,及於詐得之信用卡背面,偽造乙○○之署押。嗣隨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地,連續持上揭信用卡刷卡消費,並先後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乙○○」之署押於各該交易之簽帳單上之持卡人簽名欄,而連續偽造各該表示係乙○○本人前往消費且同意依據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件繳付如各該簽帳單金額款項、具私文書性質之簽帳單,並均持以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店員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乙○○及各該特約商店,並使各該店員等均陷於錯誤,同意甲○○以刷卡方式給付貨款而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各該物品價值即詳如附表所示刷卡金額)。其間甲○○並向台新銀行、誠泰銀行騙取預借現金密碼,並於取得密碼後,至附表二所示之提款機,鍵入預借現金密碼,以此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其中附表二編號四、五部分,因交易不成功而未得逞。嗣經警依補發信用卡掛號信寄送地址及預借現金時拍攝之領款人影像,循線查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否則不得上訴;如對本判決上訴,應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1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 書 記 官 王宣云 審判長法官 黃小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書 記 官 附表一: ┌──┬────┬───────┬─────┬────┐│編號│刷卡時間│刷卡地點 │刷卡金額及│偽造署押││ │ │ │所使用之信│之內容、││ │ │ │用卡 │數量暨所││ │ │ │ │在位置 │├──┼────┼───────┼─────┼────┤│一 │92.12.3 │南投縣埔里鎮信│新臺幣(下│以複寫方││ │ │義路1115號統一│同)150 元│式在簽帳││ │ │精工加油站 │,台新銀行│單顧客存││ │ │ │卡號457960│根聯及特││ │ │ │0000000000│約商店存││ │ │ │號之信用卡│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二 │93.11.21│南投縣埔里鎮中│7900元,誠│以複寫方││ │ │山路二段442號 │泰銀行卡號│式在簽帳││ │ │金擴銀樓 │0000000000│單顧客存││ │ │ │0000000號 │根聯及特││ │ │ │信用卡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三 │93.11.21│南投縣埔里鎮信│130元,同 │以複寫方││ │ │義路1115號統一│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精工加油站 │信用卡 │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四 │93.11.21│南投縣埔里鎮西│600元,同 │以複寫方││ │ │寧路56號震旦行│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股份有限公司南│信用卡。 │單顧客存││ │ │投營業所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五 │93.11.21│埔里鎮○○街60│9400元,同│以複寫方││ │ │號金富山銀樓 │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 │信用卡。 │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六 │93.11.21│埔里鎮○○路一│23000元, │以複寫方││ │ │段42號豪記銀樓│同編號二所│式在簽帳││ │ │ │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七 │93.11.21│埔里鎮○○路一│10000元, │以複寫方││ │ │段42號豪記銀樓│同編號二所│式在簽帳││ │ │ │示信用卡 │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八 │93.11.21│埔里鎮○○路一│4850元,同│以複寫方││ │ │段42號豪記銀樓│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 │信用卡。 │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九 │93.11.21│埔里鎮○○路 │3739元,同│以複寫方││ │ │1023號燦坤實業│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股份有限公司埔│信用卡。 │單顧客存││ │ │里店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 │93.11.22│埔里鎮○○路 │166元,同 │以複寫方││ │ │1023號燦坤實業│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股份有限公司埔│信用卡。 │單顧客存││ │ │里店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一│93.11.23│埔里鎮○○路 │2250元,同│以複寫方││ │ │593號尚青生鮮 │編號二所示│式在簽帳││ │ │超市 │信用卡。 │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二│93.12.08│埔里鎮○○路一│20000元, │以複寫方││ │ │段42號豪記銀樓│中國信託商│式在簽帳││ │ │ │業銀行股份│單顧客存││ │ │ │有限公司卡│根聯及特││ │ │ │號00000000│約商店存││ │ │ │005130號。│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三│93.9.9 │埔里鎮○○路一│14000元, │以複寫方││ │ │段10號文仁銀樓│第一銀行卡│式在簽帳││ │ │ │號00000000│單顧客存││ │ │ │00000000號│根聯及特││ │ │ │所示信用卡│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四│93.09.09│埔里鎮○○路18│14900元, │以複寫方││ │ │號鑫益源銀樓 │同編號十三│式在簽帳││ │ │ │所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五│93.09.09│埔里鎮○○路二│10000元, │以複寫方││ │ │段438號天成銀 │同編號十三│式在簽帳││ │ │樓 │所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六│93.09.10│埔里鎮○○路二│20000元, │以複寫方││ │ │段438號天成銀 │同編號十三│式在簽帳││ │ │樓 │所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七│93.09.10│埔里鎮○○路10│22200元, │以複寫方││ │ │號文仁銀樓 │同編號十三│式在簽帳││ │ │ │所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八│93.09.11│埔里鎮○○路80│2500元,同│以複寫方││ │ │號喜悅通信 │編號十三所│式在簽帳││ │ │ │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十九│93.09.11│埔里鎮○○路 │3400元,同│以複寫方││ │ │579號興農生鮮 │編號十三所│式在簽帳││ │ │超市埔里店 │示信用卡。│單顧客存││ │ │ │ │根聯及特││ │ │ │ │約商店存││ │ │ │ │根聯偽造││ │ │ │ │「乙○○││ │ │ │ │」署押各││ │ │ │ │1枚。 │└──┴────┴───────┴─────┴────┘附表二: 冒用乙○○名義使用現金卡部分: ┌──┬────┬────┬─────┬────┐ │編號│ 時 間 │ 地 點 │原持卡人 │刷卡借貸│ │ │ │ │現金卡銀行│金額 │ │ │ │ │、卡號 │ │ ├──┼────┼────┼─────┼────┤ │ 一 │92.12.03│埔里鎮西│乙○○台新│20,000元│ │ │ │安路一段│銀行卡號 │ │ │ │ │97號第一│,台新銀行│ │ │ │ │銀行埔里│卡號457960│ │ │ │ │分行機台│0000000000│ │ │ │ │63 │號之信用卡│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92.12.03│埔里鎮西│乙○○台新│20,000元│ │ │ │安路一段│銀行卡號 │ │ │ │ │97號第一│,台新銀行│ │ │ │ │銀行埔里│卡號457960│ │ │ │ │分行機台│0000000000│ │ │ │ │63 │號之信用卡│ │ ├──┼────┼────┼─────┼────┤ │ 三 │92.12.03│埔里鎮西│乙○○台新│10,000元│ │ │ │安路一段│銀行卡號 │ │ │ │ │97號第一│,台新銀行│ │ │ │ │銀行埔里│卡號457960│ │ │ │ │分行機台│0000000000│ │ │ │ │63 │號之信用卡│ │ ├──┼────┼────┼─────┼────┤ │ 四 │92.11.28│埔里鎮中│乙○○誠泰│5000元 │ │ │ │正路320 │銀行卡號54│ │ │ │ │號農民銀│0000000000│備註: │ │ │ │行埔里分│8109號之信│交易不成│ │ │ │行 │用卡 │功 │ │ │ │ │ │ │ ├──┼────┼────┼─────┼────┤ │ 五 │92.11.29│埔里鎮西│乙○○誠泰│備註: │ │ │ │安路一段│銀行卡號54│交易不成│ │ │ │97號第一│0000000000│功 │ │ │ │銀行埔里│8109號之信│ │ │ │ │分行機台│用卡 │ │ │ │ │6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