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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六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黃益茂莊秋燕林純如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六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具 保 人 乙○○

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三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被告經本院三度傳喚均未到庭,顯已逃匿,自應將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七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莊秋燕

法 官 林純如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六號於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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