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交訴字第31號

肇事逃逸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黃光進廖慧娟賴秀雯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交訴字第3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經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至本院。

理由

一、按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訴人即被告甲○○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收受本件判決正本,並於同年月十四日向本院提出刑事上訴狀而提起上訴,此有送達證書及刑事上訴狀各一紙在卷可稽,然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且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仍未補提理由書至本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賴秀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交訴字第31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肇事逃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