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 上訴人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三學佛學院
- 法定代理人
- 蔡宇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龍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1年9月30日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判決,提起上訴院到。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93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3,4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等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