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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鄭順福

聲請人
周濟
代理人
藍國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順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1541號   股  票    1    1 面額新臺幣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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