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6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60號
- 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間拆屋還地事件,不服95年10月2日本院94年度訴字第36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柒拾玖萬伍仟玖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參仟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李 立 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