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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黃堯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7月3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00號│├───┬──────────────┬──────────────┬────┬───┬────┬───┤│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001│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002│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003│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004│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300 │ │├───┼──────────────┼──────────────┼────┼───┼────┼───┤│005│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769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盧麗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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