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2號
- 上訴人
- 廖俊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99年12月30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152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1,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