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1年度埔勞簡字第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埔勞簡字第1號
- 上訴人
- 財團法人黃帝文教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許家銘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談清雲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1年4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人之上訴利益額核定為新台幣29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