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投小字第600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陳盈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投小字第60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廖麗綢
被上訴人
即被告
白春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仟捌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法 官 陳盈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投小字第600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租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