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埔簡字第19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陳盈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埔簡字第19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蔡培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絖竣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9 年1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肆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法 官  陳盈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埔簡字第190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