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4年度員小字第13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員小字第13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聰
- 訴訟代理人
- 陳依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素珍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0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6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