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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李行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抗告人
即原告
雅辰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雅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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