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雅辰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許雅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